对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运输经营管理,《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依法决策运输管理方式,可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管理,以发挥铁路运输企业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运输效率,也可由项目公司自管自营,铁路总公司在列车运行图编制、运输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9月8日世纪经济报道)
对于不久提出的问题,有的专家认为在未成立独立第三方调度指挥机构或资金清算机构前,非控股合资铁路项目仍难有话语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因而无法正常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项目。有的专家则认为,唯有铁总自身进行路网分离,形成有效竞争与制衡的市场局面,才能吸引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建设投资。事实上,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项目的管理,对中铁总来说,也是新的挑战。长期以来,铁路系统都是以国铁为主,近十年开始涌现合资铁路项目,绝大多数仍有国铁控股的项目。非国铁控股的合资铁路不仅在货运量上占比甚微,客运量更是几乎可忽略不计,不仅占比小,长期以来,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的项目还处于管理真空地带。《指导意见》明确,对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公司法》及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由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铁路建设项目合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铁路建设项目法人,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策划、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输经营、还本付息全过程负责。《指导意见》还指出,项目公司可根据需要依法决策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既可委托铁路局或铁路专业管理机构代建,也可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建设。
笔者认为,随着未来路网密集建成,非控股合资铁路的运营与中铁总自有线路运营无疑将会正面竞争,而中铁总掌控统一调度指挥权,无疑是“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种身份优势对于其他竞争对手是不公平的,当务之急是应该成立第三方的清算机制与调度指挥机制,让国铁、控股合资铁路与非控股合资铁路都在一个平台上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