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当时还在北京某高校材料学院就读的吕方,在父亲突患白血病后,面对超过40万元的治疗费用,不得不向社会募捐,并最终筹得50多万元善款。在筹款时,他表示将偿还这些善款。近日有网友发文称,如今吕方已开始履行当年诺言,以5%的利息偿还当年所得到的资助。 吕方履行当年诺言的行为,在网上得到一片赞扬之声。这种不论处于怎样境地,有风骨、有信义、有气节、有始终的品格都难能可贵。其实,对于捐款人而言,捐出善款并不求偿还,而是一种爱心的付出,吕方本可不将这种重负背在肩上,但由于自己筹款时的承诺,他艰难地履行着诺言,体现了当代年轻人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担当。这种重承诺、敢担当的品格,正是当下应当大力弘扬的。学校也应当为培养出这样的学生感到骄傲。 诚信本应为个人立身之本。人最重要的属性是社会性,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是整个人类社会运行的基础,只有当人们对大多数人的行为有相对准确的预期时,才会放心地与他人交往。在人们对他人行为的预期中,最重要的就是对他人诚信的预期。而法律在人们的经济交往、生活来往中所制定的规则,其根本性就在于保证诚信存在。正因如此,诚实信用才会成为民商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如果在交往中违背了诚信原则,则必为法律所不容,也必为他人所鄙夷。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支撑整个社会的关键,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的诚信问题,是社会健康发展进步的隐患。而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都是无数个体诚信的集合,每个个体存在的诚信状况都会影响社会诚信大厦的稳固程度。因此,对吕方等大学生“重然诺,轻五岳”的行为值得点赞,并借此希望他们能为社会诚信大厦重建提供更多的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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