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早以前,笔者所在地便将民办教师纳入了职称评审范围,即民办教师也能够和公办教师一样评职称。但是,因为身份不同,评定职称后的待遇也不同。公办教师的职称带来的是实惠,与工资挂钩;而民办教师的职称只是徒有虚名,不能与工资挂钩。因而,这项举措并没有给民办教师带来些许惊喜和实惠。
北京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将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无论是在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方面,还是调动广大民办教师积极性方面的作用,都值得期待。这对民办教师来说是福音,但将福音变成福利,还有多道坎需要逾越。
首先,民办教育机构必须承认民办教师的职称。将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固然会承认民办教师的职称,但是,民办教育机构未必承认。更何况,当今社会对教师职称多有诟病,且取消职称的呼声很高,因而民办教育机构有理由不承认,比如说,他们认为,他们对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的评价更客观、更科学、更准确。如果民办教育机构不承认,那么民办教师的职称就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其次,如何实现职称与工资挂钩。即使民办教育机构承认民办教师的职称,但如果不与工资挂钩,民办教师还是难以得到实惠。“与工资挂钩”这道坎犹如坚冰,打破坚冰,困难重重。民办教育机构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他们建立了教师管理和评价机制,也制定了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办法。教育主管部门强制民办教育机构依照教职工职称发放工资,似乎有越位之嫌。但如果行政不干预,职称与工资挂钩在民办教育机构又难以落实。如何化解这种尴尬,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用诚信的态度和优惠的政策,赢得民办教育机构的信赖和支持。
再说,民办教师不只存在于民办教育机构,公办学校也有民办教师,对这部分人来说,实现职称与工资挂钩的难度估计更大。如果跨不过这道坎,民办教师纳入职称体系的举措,则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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