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在2月28日凌晨3时15分确认,北京昌平法院女法官马彩云在26日晚9时30分许在住所楼下遭到枪击,经抢救无效身亡,其丈夫身受重伤。据悉,枪杀马彩云的凶手之一,是她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原告。
北京市公安局今日通过其官方微博通报,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被执勤民警围堵后,无路可逃,后自杀。在短时间内,这起恶性案件引起了轰动,尤其震动了法官群体。对凶手的强烈愤恨,以及对此案被模糊处理的不满交织在一起。
这不是第一起攻击法官的事件,从2010年以来的不完全统计显示,法官在履职过程中遭受暴力相加的情况时有发生。暴力手段上包括殴打、刀刺、泼硫酸等,其中六年前湖南永州零陵法院发生凶手用微型冲锋枪扫射法官事件,造成法官三死三伤。
相较于马彩云被枪杀,上述暴力行为为之失色。它除了在暴力手段上直接动用枪支外,更是将枪口直接对准特定的法官,类似于“定点清除”,这就让这起枪杀法官事件区别于零陵枪杀法官案——后者是对不特定法官的扫射,这次是点对点的击杀,目标明确。
从这层意义上讲,马彩云可以说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死于当事人谋杀的法官。法官群体的震动,不是暴力本身,而是这种具有分水岭一般的案件性质。因此,当此案没有得到公开、公平的对待,无论是对社会情绪还是对组织取态,法官群体群情沸腾,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枪杀司法人员,在任何一个司法体系中都是非常糟糕的事情,也是绝对不被允许出现的。这是一条不容商榷的红线与底线,对司法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有敬畏,一方面缘于司法规定了比常规谋杀要严厉得多的惩罚,更因为一旦对司法人员动手,就是与整个司法体系为敌。
更要看到,马彩云是一位民事法官,审理的是离婚、财产纠纷等一般民事案件,按常理,应该比刑事法官具有更小的职业风险。但恰恰是她受到了定点枪杀,这就确凿无疑地释放出一个危险的信号,喻示着法官与当事人、司法与社会的紧绷张力发展到了足以警惕的地步。
马彩云被杀害后,社交媒体上的议论并不全是谴责凶手,也普遍地存在着幸灾乐祸的表达,其中不乏律师等职业法律人,做出或明或暗的讥讽。这种对立的情绪,势必会加重了法官的危机感、无力感及愤懑,反过来又必然抬升社会分裂与情绪对抗。
在个案当中让国民感受到公平正义,仅仅通过公正执法就能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是在司法现实中难以实现的理想。这种不健康的环境氛围,不仅法官感同身受,当事人更是饱受掣肘。在无解状况下,司法如果不能提供出口,怨气冲天可能终会发展为深渊似的对立。
审判结果造成当事人报复心理,是法官们要认真面对的职业风险。但是,在把轻微伤害升级到定点枪杀这个选项上,一定是有长期积累的、而且是普遍的负面因素在推动杀伤力升级。无论是司改挽救人心,还是社会回归底线之上,都应该严肃直面马彩云之死,进一步的恶化谁也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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