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是国家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工作的第三年,全国教育督导系统按照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原则,积极努力,扎实工作。通过督导评估,督促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公平迈出重要步伐。截至2015年底,1302个县(市、区)通过督导评估认定,完成2015年目标的68%,完成2020年目标的47%。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建设
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义务教育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实地督导检查制度。全面完善均衡督导评估数据库,修订细化督导评估和实地督导检查规程,加大对农村薄弱校、教学点督查力度,强化问题导向,逐县通报有数据支撑的薄弱环节。二是进一步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在实地督查过程中,增加了实地督导检查中县政府领导关于各项指标达标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的陈述答辩环节,对问题较严重或监测不达标的县,对其所在的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约谈,印发整改通知并发内部通报。三是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督导评估工作。2015年4月,在北京市召开了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中期推进会,实地考察北京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经验做法,总结全国的成绩和经验,全面部署加快推进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督导部门的自我纪律约束。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强化督导评估和实地督导检查廉政警示教育,明确督导检查《十不准》和“四严禁”纪律要求,联合受检单位加强全方位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实,严肃处理。
(二)对545个县(市、区)进行督导评估认定
2015年,全国共有30个省(区、市)561个县级单位申报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标准要求,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再对通过材料审核的545个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同时对天津、江苏和浙江三省43个往年通过认定的县进行复检。共安排国家督学和专家848人次,随机检查学校5546所(含教学点579个,特教学校7所),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2180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24.2万份,有效回收率达到98.1%,撰写并印发对受检省政府反馈意见30份,并在教育部网站公布(见表1)。最终,有545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16个县(市、区)未通过。
截至2015年底,全国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县(市、区)累计达到1302个(见附表),其中东部地区634个,中部地区367个,西部地区301个(见图1)。继2014年的上海市后,2015年又有北京、天津、江苏、浙江4省(市)所有县级单位全部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广东、湖北、福建三省通过认定的县(市、区)比例均超过80%。
图1 分地区通过认定县(市、区)数
(三)对已通过基本均衡认定的757个县进行监测复查
为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防止均衡水平滑坡,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对2013-2014年通过国家认定的757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了第二次监测复查,以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以《暂行办法》规定的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为重点,跟踪评估县域内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校际间均衡状况。监测结果显示,757个县(市、区)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总体上稳步提高。与2013年相比,2014年小学综合差异系数由0.568下降为0.549,初中综合差异系数由0.55下降为0.531(见图2);8项指标均值普遍增大,其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总量增幅最大,小学和初中的增幅分别为43.9%和45.7%。
图2 2013-2014年757个县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
有9个省份的26个县出现较大滑坡,小学或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达不到标准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了对26年县及所在市、省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约谈,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整改通知,全面部署整改。
(四)对未实现基本均衡地区进行过程性监测
为了解掌握尚未实现基本均衡发展目标地区的现状,依据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以《暂行办法》规定的核心内容――校际差距情况为主,对尚未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1600多个县均衡发展情况进行过程性监测。结果显示,整体上看,未认定县均衡水平明显低于国家标准、更低于已认定的1300多个县,实现均衡发展目标难度较大。进一步分析显示,中、西部地区分别有60%、72.5%的县尚未认定,将是攻坚难点地区;小学差异系数不达标比例较高,占未认定县总数比例的63%,将是攻坚难点学段。
图3各年度通过认定县和未认定县的差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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