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高考移民”,新疆将建立学籍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禁高中学生空挂学籍(在籍不在读),或违规办理外出借读手续,违规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或行政处分。经调查核实确定空挂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将取消该生的学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的通知》,明确校长是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规定,凡是弄虚作假、随意出具休学或转学证明、变更学籍档案信息以及为学生建立假学籍及空挂学籍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其责任人给予通报或行政处分。 此外,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已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凡未取得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不能作为在籍学生参加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也不能获得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高考报名资格。 根据规定,户籍从外省转入自治区的学生要求提供全家户籍材料、中考成绩证明,学生家长父母至少一方在学生高中就读所在地有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合法稳定的住所证明等,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华林路501号联系电话:400-0931-658 网址:http://www.gs-yx.com/学生高中就读学校所在地与学生户籍地应同属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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