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不少科研人员因为争取不到科研项目,收入微薄,最终只能离开科研岗位,另谋生路。面对生活的压力,一些年轻的普通科研人员还不断地争取横向课题和其他渠道的资金,做大量低水平甚至是重复性的研究。 一段时间以来,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在科研经费中所占比例偏低,令人忧虑。部分科研人员和科研机构,为了拿到自己该得的劳动报酬,会做出一些违规行为,比如通过倒账等方式把自己的报酬“偷”出来。中国财政学会理事、南京审计学院教授蒋大鸣认为,有的课题经费真正用到学术研究的不到5成,有的甚至不到3成。这种异常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如果任由其蔓延,实际上是对制度权威的削弱,也会造成科研人员职业道德和价值观念的扭曲。这就需要做出一些改变: 一是完善现有的科研人员薪酬制度设计,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的薪酬待遇。由于所涉人员类型不一,范围很广,因此需要一系列细致绵密的制度设计,既不能搞“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更不能无视、抹杀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本在科研经费中应有的比例。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指出:“要逐渐把更多资源投到‘人’身上而不是‘物’上面,改革人才评价体系,让潜心研究的人心无旁骛、厚积薄发,让创新创业的人有施展空间、无后顾之忧。”从大方向上看,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上,必须充分体现出“人”的价值。 二是加固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笼子”。尽管有专家表示,“报销啊假账啊,用审计的话来讲,套取国家资金私分。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的态度很明确,除了非常严重的问题之外,一般行为不予追究。”不予追究是一种无奈之举,但在一定程度上讲,是以牺牲制度的权威性为代价的。对此,应结合薪酬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刻不容缓。 三是促进科研人员的待遇公平。除了从面上提高科研人员的薪酬待遇外,更要关注现实中的科研人员的收入公平问题。有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拿经费的“大头”,项目组其他成员得“小头”。而且这种分配往往并未体现实际付出的劳动价值,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公平,挫伤了部分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一情况也需加以规范和引导,不能让干活的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不能让踏踏实实付出的老实人吃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科研管理工作中,从实际出发,倾听科研人员心声,立“良法”,行“善治”,甘肃轨道交通运输技工学校东校区共有三大类专业,机车车辆类、铁道运营类和轨道基础保障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华林路501号联系电话:400-0931-658 网址:http://www.gs-yx.com/ 才能切实避免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跑冒滴漏”乃至科研腐败,才能更加有力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活力,激励其做出更大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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