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重庆首部有关教育督导的法规——《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重庆市教委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周旭和国家督学、重庆市教委专职督学张荣日前在做客新华网访谈时介绍,重庆是国务院出台《教育督导条例》后,继天津、上海之后,国内第三个出台教育督导条例地方法规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条例》的实施将推动重庆教育发展方式、管理模式的变化。
8月29日,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小学门口,一位家长正在阅读重庆市责任区督学公示牌上的信息。
哪些事儿“找”督学? 事无巨细都可向其反映
周旭介绍,《条例》的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督学要将他的姓名、联系方式、督导范围等基本信息,在责任区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或者是公示。学生家长可以清楚看到每一所学校是属于哪个督学负责,他姓什么、怎么联系、他监督的范围。“责任督学就像一个‘片警’,每人负责3~5所学校的监督工作。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他都可以接受群众的问题投诉和意见建议。”
督学对哪些事情进行监督?周旭介绍,一是监督学校对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学校本身的一些校务管理、办学情况;其次是在招生、收费,教育公平方面是否存在问题;三是学校教学质量,课程开设的情况、学业负担的情况,“现在我们强调要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小学每周有4节体育课,像这样的一些制度是否得到落实也是督学的监督范围。”在教师方面,督学要监督学校的师德师风、有没有有偿补课、有无教师不廉洁等问题。此外,在校学生的安全问题也是督学需要监督的,如学校及周边的安全问题、和学生息息相关的食堂安全、饮水是否达标、是否卫生等问题。“督学的工作很全面,只要是涉及到学校的管理、教学、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向督学反映。”
哪些人可以做督学?专兼职皆有 五种情况要回避
哪些人可以做督学?周旭说,督学一般是熟悉教育工作的人,部分是在教育相关部门做过校长、老师的,也有关注教育的社会人士。督学包括市、区县(自治县)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三名以上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个任期。
周旭称,在《条例》的十二条明确了有一个回避制度,有五种情形是需要回避的:一是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近亲属关系,这是需要回避的。二是配偶、父母、子女是在被督导单位的,这也需要回避。三是被督导单位工作人员的,这种也是需要回避的。四是从被督导单位离职不满三年的。还有就是其他可能影响到我们公正督导这方面情形的也要进行回避。
督导范围有多广?根据不同教育特点分类督导
张荣介绍,督导的范围涵盖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非学历教育五个方面,“实现了教育督导的全覆盖。”
“《条例》明确规定了,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的特点,来实施分类督导”,张荣认为,学前教育重点是要督导科学保教的水平和规范办园的问题,即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小学化这种倾向;基础教育要重点督导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规范办学的行为情况;职业教育要重点督导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高等教育重点督导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以及高校内部的内控机制的建设。“当然这些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可能当前我们思考这些方面是督导的重点,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工作也要发生一些变化,重点也要发生一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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