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为培养学生“敢于否定权威”的精神,“打破中国几千年来‘怕人’的思维定势”,在选修课“解决问题的思维与策略”结束之际,武汉理工大学某副教授走到教室前门,趴在地上,让同学们“从他身上跨过去”,最终,超过100名学生“凌辱”了他。
这种教学方式得到了部分学生的认可,对于改变学生固化思维模式或能起到一定作用,但从师生关系的视角来看,此事件凸显了一种极端的师生观,容易导致人们贬低师道尊严,并不值得提倡。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尊师重道”观念盛行,高校长期流行“知识即权力”观点,以致部分教师形成了“知识的傲慢”。虽有不少人呼吁教师应该平等对待学生,但一些教师仍然以“学生不懂”或“考试挂科”来逼迫学生服从自己。
在强调教育现代治理的今天,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高校已成了业内共识,其中的重要内容是要求高校重视学生的利益诉求和话语权,确保他们参与学校管理和治理,这是重视学生权利,打破“以教师为中心”师生关系的重要理念和制度安排。
不过,打破“以教师为中心”的师生观,不代表不需要尊重教师。无论在哪个时代,教师都应是肩负教书育人和民族文化传承职责的崇高职业,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的获取更为便捷,信息更新传播速度加快,教师的职能与时俱进。
在美国教育家杜威看来,“教师是学生思维的启发者和训练者”,而不是进行知识传授和灌输,强调自身权威,导致学生没有独立和创新思维的人。以这种观点来审视,此副教授的行为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即教师不把自身当作权威,让学生敢于向自己挑战。但这种理念陷入了另一种极端,即为了达到一定的教育目标而降低教师应有的行为标准,一两次会成为亮点,赢得一些掌声,次数多了难免会拉低教师在学生及大众心目中的形象。《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教师应“为人师表”,“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老师“趴在地板上”的行为,不能说一定就是不够雅正,但显然与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不相符。
因此,对于这种行为,教师教育理念上合理的一面值得肯定,即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和敢于挑战权威的精神,但其方法值得商榷。教师如果想让学生敢于挑战权威,就应将其贯穿在常规的教学活动中。比如没有一言堂式的教学,当学生提出新观点时,不急于否定或肯定,有些考试没有标准答案等。在这方面,比起这种教育方式,苏格拉底显然高明得多,让受教育者敢于发表自己的看法,勇于自己寻找答案,并承认教育者自身所知不多,这可以达到了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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