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加大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之时,社会上对于就近入学仍然有质疑声。有评论者认为:“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有钱人可买昂贵的学区房让孩子入学,普通家庭难以做到。”同时,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开庭审理。这些观点和案例足以引发我们的思考,而思考的立足点在于,如何更好地完善免试就近入学的相关政策,而并非动摇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入学的改革方向。
应当承认,在目前的现实条件下,就近入学是保障教育公平的首选方式,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就近入学作了进一步重申,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实施免试就近入学的根本宗旨,就是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他们能够在统一、公平的标准下接受义务教育。
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实施就近入学似乎并没有给人带来强烈的公平感受,这一点恰恰需要认真反思。如果就近入学政策实施不到位,大量的公办学校“择校”现象与之并存,一部分人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为孩子“择校”,而大多数人则只能是无奈地让孩子走“就近入学”之路,这样的结果显然难以给人带来公平的感受。当前各地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入学,也正是要从源头上对“择校”进行治理,消除义务教育入学中的种种不公平现象。
同样,在当前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入学的过程中,有关不公平的质疑声也依然存在。有的是针对学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有的是针对招生片区的划定,也有的是针对“学区房”价格的上涨态势。这些认识和看法,都对当前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步伐,缩小学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办学水平方面的差距;如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如何化解“学区房”给社会和家长所带来的困扰,打破购买了“学区房”就能上优质校的“定律”,这都需要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精心谋划、科学施策。
当前尤其需要明确的是,全面推进免试就近入学,确实会给教育公平带来新的挑战,但这只是政策推进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据此有人提议恢复“考试录取”方式,认为考试分数是一个更能体现公平的标尺。从表面看这种说法似乎也有一定道理,但将其置于教育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置于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的大环境下来看待,恢复“考试录取”只能说是一种倒退,既不符合义务教育法的原则,也不利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
也有观点认为,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实际是对学生选择权的忽视,其实这种看法并不全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首要目标是保障公平,至于学生选择权,完全可以通过民办学校来实现。公办学校保公平,私立学校供选择,也是大部分国家义务教育的运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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