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29日印发的《青岛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中获悉,青岛市财政新增投入6000余万元,提高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让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首次和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公用经费保障,实现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公办”办学经费一视同仁。
在前期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在校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基础上,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青岛市把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由原来的城市初中350元,城市小学一至二年级200元、三至六年级246元;农村初中286元,农村小学一至二年级160元、三至六年级200元,统一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650元、初中每生每年850元。
青岛市强调,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高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差额向学生收取学费,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低于免除学杂费标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应向学生收取学费。免除学杂费标准提高以后,全市将增加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投入1350万元,极大减轻了学生家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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