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2016年内蒙古将实施地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牧区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招聘“地方特岗教师”400名,自治区财政将按照人均每年3.1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性支出,其他津补贴由地方因地制宜给予支出。
今年内蒙古在继续实施国家“特岗教师计划”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了“地方特岗教师计划”,主要在全区57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市、区)实施,招聘的教师将安排到旗县(市、区)以下农村牧区学校任教。自治区财政负担2016年“地方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并参照国家人均每年3.1万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据实核算,其他津贴补贴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自治区财政补助水平由地方综合确定。
据悉,“地方特岗教师”聘期3年,由旗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合同,聘期结束自愿留任的教师,经考核合格,设岗旗县负责为其落实编制和工作岗位。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