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关工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成立“青岛市校园伤害纠纷调解委员会”,标志着全市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纠纷有了新途径。调解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畅通利益诉求,依法、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校园矛盾纠纷,建设和谐、友善、稳定的校园安全环境,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该实施意见明确,调解范围是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内或者组织的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纠纷;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教学与实践活动中发生的与相关团体或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纷争或其他偶发、突发事件。青岛市教育局在总结多年处理校园伤害事件的经验基础上,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关工委共同建立校园伤害纠纷联动调解机制,邀请一批熟知校园伤害事件的老法官、老教育工作者、优秀律师、仲裁员等参与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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