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厅、教育厅近日研究制定《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的通知》《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3个配套文件,明确提出今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明年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上述文件明确把公开课、班主任经历、循环教学经历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求从教以来必须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交流任教经历。
同时,师德被提到中小学职称评审的首要位置,对师德不过关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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