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专项计划招生任务,扩大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2016年安排招生规模6万人,较2015年增加1万人。
据悉,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由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
根据《通知》,地方专项计划安排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各地省属重点高校年度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地确定,要求实施区域对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农村学生,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安排招生计划不少于有关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和考生帮扶。要求有关省(区、市)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计划确定的实施区域,不得擅自扩大范围。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扩大部门信息共享,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要求有关高校优化选拔办法,简化招录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在考生申请、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认真开展考生资格复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对专项生入校后的学习和生活给予更多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鼓励优秀学生踊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