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专家集中评议结果,经研究,教育部同意同济大学和芬兰阿尔托大学合作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文名称为“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其英文名称为“Shanghai International College of Design and Innovation, Tongji University”;同意华中师范大学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文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伍伦贡联合研究院”,英文名称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ollongong Joint Institute”。
同济大学和芬兰阿尔托大学合作设立“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在艺术设计领域引进芬兰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有利于培养高层次艺术设计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华中师范大学和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合作设立“华中师范大学伍伦贡联合研究院”,在计算机科学、通信工程领域开展合作办学,有利于加强华中师范大学相关学科建设,积极推进中部地区高校国际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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