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从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保障学生在实习实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南昌市职业教育条例》是南昌市10年来第一部地方性教育法规,也是目前江西省唯一的一部职业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学生实习健康安全保障制度,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未满18周岁的学生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等实习实训劳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对上岗实习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指导和适当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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