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据理”扩大学前公共资源
我们呼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树立儿童意识,当资源扩大的种种问题与幼儿权利矛盾时,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眼中有儿童、心中有儿童。
学前教育资源是指教育过程所占用、使用和消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总合,是学前教育活动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是广大幼儿实现受教育权的保障。
近年来,经过以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代表的聚力式投入,我国学前教育资源的总量实现了一定增长,“入园难”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但就全国学前教育需求现状及预期来看,资源总体仍显不足,特别是有质量保证的普惠性资源严重短缺。因此,继续扩大增量资源,提升存量资源品质,仍是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首要任务。
非固定资产型资源应成为“重头戏”
扩大资源的内涵是全面而丰富的。“扩大资源”是一个持续性的、贯穿整个学前教育过程的行动。我们可以从规划土地、兴建园所、添置设备、安排师资、确定课程、提升保教质量等系列过程,来动态、生动地理解这一概念。
明确了这一点,就能让我们站在更高的视角统筹学前教育新增资源的配置,即在修建和改扩建幼儿园、购置多媒体设备和大型玩具、夯实基础物质资源的同时,能将更多的关注持续地放在诸如师资培养与培训、教师基本待遇、开展各种保教活动的软硬件条件等与学前教育基本要素密切相关的层面上,所“扩”资源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价值,避免诸如由于教师缺失或生源不足造成的园所闲置与设备浪费。
特别要指出的是,这种对资源的全方位认识是学前教育的自身特性要求的。一方面,学前教育的对象是尚不能自理、需要成人照顾的年幼儿童,确保他们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是学前教育的首要使命,这使得学前教育对教师资源需求的数量大、类别多、要求高,如更富人性的专业伦理和全面的保教能力,使得学前教育较之其他学段需要占用更多的生活资源;另一方面,幼儿的有效学习主要来自通过游戏、体验、操作等活动形成的直接经验,这就决定了幼儿园必须为幼儿提供充裕的活动空间、充足的活动材料和充分的活动指导,要实现这一切自然离不开数量足够、类型丰富、不断更新的教育资源。可见,非固定资产型资源在学前教育发展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应当成为在考虑扩大资源时的“重头戏”。
重点是扩充公共属性的资源
扩大资源的重点是扩充公共属性的资源。教育的归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教育的全部性质。在实践中,谁拥有教育资源的所有权,教育就归属于谁,就具有相应的特点。例如,就课程设置而言,政府办园更能坚持代表国家意图,而私营机构更倾向照顾家长的需要。所以,无论是从国家的价值传承和文化安全的战略高度来看,还是着眼于教育自身的良性发展,增加公共属性资源并使之达到一定比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一,学前教育对个体在行为习惯、基本态度等方面的影响极其深远,而这种影响主要源自年幼个体与其生活、学习环境互动后建构起的经验,因此有理由相信,处在公共资源水平较高的学前教育环境中的幼儿,更能以切身体会感知国家所倡导的核心价值,其日后也会更认同这些观念。
其二,一定比例的公共资源能够将学前教育的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降低家庭在学前教育中的经济支出,既能提高公众送子女入托的积极性,提升入园率,又能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育儿压力,缓和社会矛盾。
其三,单纯依靠市场供给学前教育资源,会导致高质量资源流向财富密集的人群,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不同阶层的幼儿感受到不平等,导致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双重失重。教育资源在归属问题上对所有人必须是平等的,也就是说公共属性的学前教育资源更能够按照正义原则进行分配,使教育公平落到实处。
其四,一所幼儿园可以利用的教育资源与其所获得的投入是一致的,对于那些执行普惠性收费标准的民办园来说,通过财政投入的形式对其进行一定的公共资源支持,能够避免其因为单纯依靠收费不足以维持经营而过度压缩成本造成教育质量低下的问题,从而守住合格学前教育的质量底线。
另外,扩大公共教育资源不仅是新建公办园,通过各种形式提升普惠性民办园的公共资源比例,使公共资源流向教师待遇、园所内涵发展等薄弱环节,推动各类学前教育跨越所有制形式协同发展,才是对“公共资源”本质最准确的诠释。
扩大资源的实践原则是“有法可依、有理可据”
发展学前教育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只有处理好每个实践环节,才能保证发展计划落到实处,扩大资源的相关工作亦是如此。要使有限的学前教育资源得到充分挖掘、优化配置和有效使用,需要各地各级政府在整个实践过程中保持“有法可依、有理可据”的管理操守与专业理性。
这里的“依法”和“据理”可以从三个层面去理解。
一是“以制度为准则”的层面,意在强调要围绕扩大资源这一任务建立相应的规范制度,健全管理与领导机制,每一项工作都要遵守相应的制度性规范和科学管理的程序,做到事先周密计划、事中有力推进、事后严格检查、事事责任到人、全程监督跟进;同时,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规划并举办幼儿园的任务需要多级政府、多部门分工协作完成,以既定制度作为行动依据和考核标准,能有效避免工作中的盲区和重复,增进工作效益。
二是“以专业为导向”的层面,简单地说,这个意义上的“法、理”就是教育专业知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实践中是否遵循学前教育的基本原理和规律,事关资源能否最终得到合理利用。故此,我们倡导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以“做研究”的态度来面对“扩资源”,在重大决策前做好专业论证与评估,在设计方案、检查评价等环节遇到问题时主动寻求专业咨询,避免因急于完成任务或缺失专业知识而导致盲目投入或无效投入。
三是“以幼儿为本位”的层面,这是三个层面中最为根本的“法”和“理”,即必须优先考虑幼儿的基本利益和成长需求。无论是改善教师待遇、加大财政投入,还是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政策研究,以上谈及的一切思考与行动的最终诉求都是为了增进幼儿的福祉。只有坚守并践行“儿童优先”原则,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才是有意义的,反之,如果在扩大资源的过程中忘记了幼儿,就有可能好心办坏事。
例如,一些地区希望通过以集中优质资源的方式提升教育质量,于是撤并村园,建造规模巨大的乡镇中心园,有的斥重金购置校车、安排专人接送幼儿,有的修建宿舍搞起了寄宿制。这看似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增加了大部分幼儿往返幼儿园的时间,侵害了幼儿的休息权,带来了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迫使幼儿在最需要亲子情感互动的年龄阶段体验分离的痛苦。
所以,我们呼吁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树立儿童意识,当资源扩大的种种问题与幼儿权利矛盾时,首先要做到的就是眼中有儿童、心中有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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