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全国的淮南师范学院女生扶老人事件一波三折,多次反转,最新的官方认定,是女生负主要责任,老人负次要责任。据老人儿媳称,女生曾和其商量用老人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以免医院知道老太太是被自行车撞倒而无法报销医药费。
老人儿媳的说法尚无其他旁证,迄今为止仅能当作一家之言来看待。但毋庸讳言,交通事故中医药费用以及车辆受损赔付,长期以来一直是交通事故纠纷的症结,而层出不穷的“扶老疑案”,从本质上来讲还是关于赔付问题的经济纠纷,而非道德问题。之前甚至曾有报道称,极个别司机在交通肇事导致他人重伤后,因担心无力负担对方医药费和巨额索赔,甚至产生了“撞伤不如撞死”、宁可坐牢也不背巨额债务的极端念头。
这种“扶不扶跌倒老人”、“撞伤不如撞死”的尴尬,或因肇事者和受害者双方顾虑医药费报销问题相互“串供”,导致问题复杂化的现象,在加拿大这样的福利国家,是很难看到的。
在加拿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走下车来的第一件事必然是相互留电话、抄车险号,以及报警,在警察抵达前往往还会拍照存证,以方便警方调查,同时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果事故产生了人伤、车损等严重后果,人和车的经济处理是分开的。
对于车辆受损,车主可以选择私了或公了。如果车损严重,在人工费用高昂的北美就只能公了“走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先行垫付修车保费,然后再根据保险公司责任认定或法庭判决结果向责任方(其实是责任方的保险)索赔,后者如果也“走保险”,来年保费就会被大幅上涨,且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降回来,笔者曾遇到过一个被判定负全责的交通肇事者,他的保费据说被调高到“不卖车根本吃不消”的地步,这位父亲悲观地表示“只能等儿子满18岁当司机”。这种“先赔后追责”的惯例在很大程度上让交通事故处理的经济部分简单化,也让车辆受损者可以不用等待责任判定就可获得补偿。
至于人伤,问题就更简单了:加拿大实行全民医保,所有公民、永久居民和合法留学生都是参保者,他们一旦因伤病需要住院,都会被医院无条件收治,费用“走医保”,医院和患者间不直接发生任何费用交集,而会直接找本省医保部门报销。不会出现如文章开头所说的问题(假定倒地老人儿媳的说法属实)。
当然,医保的覆盖范围是有限的:医院内的所有费用,出院后定期检查等费用都可以“走医保”,但营养费、误工费,以及相当一大部分康复费用还需要自理,此外出院后的药费原则上也要自理(低收入家庭会有一定减免),这些费用同样不菲,交通肇事案中涉及伤患的经济纠纷、诉讼,也主要针对这些问题。加拿大司法程序复杂冗长,走完全部流程有时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这是困扰当地交通肇事责任人和受害者的最大问题之一。
应看到,在国内,交通事故造成的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几乎已成全国通行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应该也该做出改革,而在医保政策未改之前,对于上了年纪行动不便的老人,建议子女投保意外伤害险,这样也可让保险公司分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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