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依法决策运输管理方式,可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管理,以发挥铁路运输企业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运输效率;也可由项目公司自管自营,铁路总公司在列车运行图编制、运输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9月8日世纪经济报道)
《指导意见》的出台的确振奋人心,它既符合铁路建设自身的需要,也符合资本市场本身的需要。同时,也符合打破垄断的改革方向。但是,要解决民间资金的介入问题,要理顺的环节还很多。
一是很多投资者认为,铁路虽是块“肥肉”,但由于国有制度和民间铁路技术空白等相应问题的制约,很多民资都是一种“隔岸观火”的心态。加之中铁总的巨额亏损,更是让社会投资人惧怕巨额资金的投入只是为国家“买单”。二是社会投资人无法看清盈利方向。企业家担心进得去,出不来。民资进入铁路需要投入的巨额资金,资金回笼速度不言而喻。拿铁路现在的运营状态来说,能够确保收益的无非有两个方面:货运和高铁。而现在部分地区货运量紧张,经济收益杠杆已经失衡;而高铁修建费用极高,一般民资根本无法承受。三是我国铁路不仅要负担民用业务,更有巨大的国防需要。如何在制度上、经营模式上合理的推陈立新,真正让民资“有利可图”,才是社会资本进入的根本要素。四是企业家担心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在铁路投资领域中的法律地位不平等。要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必然要考虑到投资者的风险性和合法利益,譬如,如何让投资资金可进可退,如何用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手段来完善,这都是要充分考虑的。
《指导意见》作为吸引民资的又一块敲门砖,是铁路部门对民资的友好态度和双赢思想的具体表现。但要想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体制下,利用国家现有资源吸引民资进入形成竞争体系,来缓解国家的自营压力,仍需要做出不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