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当下而言,研究生与导师关系确实不容乐观——
2015年5月18日,28岁的中南大学研三学生姜东身从学校图书馆六楼跳楼身亡。姜东身哥哥姜东中告诉记者,弟弟死前留下五千字遗书,称因论文答辩遭导师为难无法通过,选择自杀。在这篇流传于网络的遗书中,几乎都是对导师行为的质疑和控诉。虽然真相有待确认,但这起悲剧至少显示,研究生与导师关系之紧张超出外人想象。这并非个案。几年前,上海交通大学9博士生称不换导师集体退学的新闻让舆论哗然。一个名牌高校的博导何以被自己的博士生集体“炒鱿鱼”?而且还得到了学校的支持呢?究其原因,该导师学生们长时间为他的公司做项目,而疏于对学生研究学业的指导。所带硕士、博士研究生当作私人财产和廉价劳动力,成为他们经商活动中的赢利工具,这是中国高校中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和不争的事实。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光礼所著的《中国博士质量调查》一书披露,“60%的学生认为,他们承担了导师课题一半以上的任务。有些导师的横向课题100%由学生完成。”事实上,就高层次科学研究而言,涉及原理和基础性突破的纵向课题才是博士培养阶段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博士质量调查》中这样描述10年来的转变:师生间促膝畅谈、齐头攻坚的情景不再,取而代之的是研究生对导师的劳动力输出,学生帮老师整理事务性文件,清理杂物,甚至做家务。
在研究生与导师的多类关系中,存在这么两种关系:一种是“放养式”关系,即导师对学生不管不问;另一种是“压榨式”关系,表面上导师很关心学生成长,想方设法让其加入自己的科研队伍,甚至进入公司坐班,而实际上学生成了导师的廉价劳动力。因而,研究生为导师打工,很容易让人理解成这是导师在“压榨”学生。
研究生为导师“打工”,是培养需要,还是压榨劳动力,事实上很难定性
有观点认为,研究生为导师“打工”不应一棍子打死。媒体评论员刘化喜认为,客观而言,相对于“放羊”式的研究生指导,能让研究生到自己的公司上班,这样的导师还算负责。而从研究生角度来讲,跟着老师一起创业、做项目,确实是种难得的经历和体验,对研究生科研方法的训练以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都会有很大帮助。于大多数研究生而言,至少在研究生阶段的早期,其实是乐于这种工作的,而且这种培养也是有利的。毕竟,实际市场训练的效果,很多时候不是从书本或者实验室中所能达到的。但是一般现象不能完全代表个案实际。部分研究生出于个人需求,希望到其他单位实习,接触更加新颖或者高端的技术,当然也无可厚非。从道理上来讲,研究生完全可以通过向导师或者学校提出申请,要求调换实习单位,甚至调换导师。
有观点坐实“压榨”一说,认为这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蒲公英评论作者肖纲领认为,教师作为一种需要“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师德是评价他们的首要标准。在高校研究生培养上,导师必须对学生负责,这是导师制要求他们必须承担的义务。即使导师学术职务和行政职务再高,只要挂着研究生导师的头衔,就应在学术和为人处世上教导和敦促学生,促使他们成长成才。繁重的工作任务,低廉的报酬,没时间开展科研和论文撰写工作,这哪是培养研究生?较之那些让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导师,这样的教师更加可恶,因为在他们眼中,研究生只是劳动力,而不是应该有自己思想和研究能力的高端人才。难道研究生进高校是来打工的而不是开展科学研究的?
研究生与导师紧张关系的背后,是不对等的权力关系和监督仲裁机制的缺乏
高校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的情况下,当抱怨导师成为一种社会表达时,透露出的高校师生关系的实质是权力的不对等,包括学术权力、金钱地位等。
蒲公英评论作者肖纲领认为,与学生相比,导师有着金钱和学术上的权力和地位,致使研究生在师生关系中成了弱势群体,再加上学校实施的“导师制”,给予导师极大的权力,却没有对权力的约束机制,导师对学生也就没有束缚,学生也就成了待宰的“羔羊”。
蒲公英评论作者蒋永红的看法则认为,这种表面上看来是简单的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之间不对等的权利关系 ,而对研究生进行的一种劳动剥削,却有其更深刻的社会含义:其一就是利用不同身份进行“资源倒卖”。这种资源不是具体的物质资源,而是人脉和权力资源。高校这种官学商的身份乱象,使得学生明知道其受到“同工不同酬”的待遇,却是不敢吭声,明知道自己做的项目成果被教师拿走当做教师的成果也无法拒绝。其二就是不同的身份会有不同的待遇,这也是为什么985之类高校受人追捧的原因。
导师与学生之间应建立一种超脱名利,有利于教学相长的关系,这需要制度保障
19世纪英国历史学家、政治家阿克顿勋爵有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在高校师生关系中,同样适用此理。
网友王德华认为,师生关系如果定位在老板和打工仔的关系,是简单化了,但问题就非常严重了。研究生培养该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有硬性标准和要求,但这些标准和要求都需要“责任”、“职业精神”、“管理条例”等来约束和保障。
正因如此,虽然在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到“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并鼓励带领学生创新创业”。但创业教育不是全部,不能因为鼓励创业而忽略对学生的正常培养。
蒲公英评论作者肖纲领则认为,高校研究生导师有必要反思自己的行为,以师德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做一个不负学生的好老师;另一方面,高校有必要在赋权给导师的同时,建立学生权利救济和权益纠纷解决机制,畅通学生维权通道,给导师带上“紧箍咒”,确保导师与学生之间建立一种超脱金钱,有利于教学相长的关系。
结语 要维护平等的高校师生关系,必须约束导师权力,端正导师使用权力的方式和手段。但就深层次而言,关键要建立健全高校现代治理体系,消除部分教师“官学商不分”的身份乱象,在法制环境下规范高校教师角色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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