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西固一所中专学生武永与人发生口角,之后便约人前往报复进而发生打斗引发命案。5月10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日前一审做出判决。
2013年10月16日23时许,许大军、武永、裴杰与许乐(另案处理)等人在兰州市七里河区西站为他人庆贺生日。其间,武永与同乡黄成成因琐事在电话里发生争吵,心生怨气,遂起意并纠集许大军、裴杰、许乐、朱源等人报复对方。次日零时许,黄成成、李位等人应约赶到在兰州市西固区深沟桥一公厕旁,双方发生厮打,致李位死亡。此后,许大军、武永、朱源、裴杰4人相继归案。案发后,许大军等人亲属分别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44万余元,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
法院认为,鉴于4被告人案发时均刚年满十八周岁,又系在校学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亲属分别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一定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许大军有期徒刑13年;武永有期徒刑11年;朱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裴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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