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临近,不少毕业生在找工作时遇到一件奇怪的事:有些单位除了需要学校发的学历证,还需要一份相关部门盖章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以证明自己的学历证是真的。除了求职应聘,人们在职称评定、干部提拔、积分入户时,都有可能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纸质学历认证有无必要?我们可以分开来看。对于留学归来人员的学历,由于单位对其学历的审查有很难克服的困难,要求有国内权威认证机构的认定有其必要性;而对于国内学历,审查毕业证书真伪并不困难,打个电话或上学信网查询,都能比较快速地进行验证。即使是海外学历,如果归国后已经登记入库,也完全可以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进行验证。
学历证明也就是证明该人员的学历,而事实上,毕业证书所承担的就是这个功能。由于过去猖獗的假证问题,相关部门设立认证机构,其实是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但这种学历认证始终只能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应当成为毕业证书的一部分,甚至是关键部分。否则,毕业证书也就失去了意义,在事实上变成了认证机构发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副署”了。更何况,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同样有可能造假。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张凤有就透露,该中心的印章和纸样都有人造假。那么,以后是不是还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认证?
可以说,许多单位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学历证明,就是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免除自己审查义务的行为。和“证明我妈是我妈”一样,纸质学历证明是无端设置障碍的行为,属于“办事生态”不好的体现。在一些并无必要的环节设置障碍,对工作本身无任何积极意义,反而给双方都造成了更多时间、工作量的无谓消耗。
从法理上来说,毕业生证明自己学历的唯一证据就是毕业证书,并没有证明自己毕业证书真实性的义务,但是,必须要承担自己毕业证书不真实的法律后果。让毕业生或者其他人员对自己的毕业证书进行真实性证明,只会陷入循环论证怪圈,并且给学历认证造假营造生存土壤。何况让相关人员自己证明自己,原本就属于极不严肃的事情,如果学历真假关系重大,还有“放水”之嫌。
要证明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其法律责任只应是相关单位。当审查责任明确时,相关单位独立地通过认证机构、相关高校等审查证明学历不真实,则由该证书持有人承担法律后果,比如取消入职资格、干部不予提拔、不通过职称评定、取消入户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等。当有刚性措施在终端进行有效控制时,学历造假行为也必将大大减少。
客观而言,此番对学历认证的“吐槽”,与认证机构关系并不太大,纸质认证需要时间和成本,且受教育部委托的认证机构——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本就已经明确网上认证与纸质认证具有同等效力,许多问题的产生源于相关单位对自身义务的免除。但是,教育部门相关机构作为学历认证服务部门,依然应当继续抓好学历认证服务质量的提高,特别是做好网上认证平台的完善,以此促进认证服务领域办事生态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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