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血脉相连、息息相关,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紧贴时代脉搏是优质职业教育的根本特征。在国家大战略的背景下,职业教育也在顺势而动、奋勇前行,所以,今年初《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修订再次提上日常。
这样一场改革,一定是充满艰辛的,一定是伴随着阵痛的,也一定是光明在望的。如何做好?无外乎三个方面。
一是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做好职业教育的供给侧改革。职业教育的发展,只有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培养的技能人才才能够实现好的就业,才能够为产业转型升级带来支撑;一所职业院校的发展,只有与优质的企业深入合作,实现深度产教融合,培养出来的人才才能被需要、有去处、有好的发展。因此,只有宏观、微观上都服务市场需求,与产业衍生血脉相连的关系,做好供给侧的改革,实现“出口”的优质高效,这样的学校才能办好,这样的职业教育才能壮大。
二是以大职教情怀做好职业教育的结构性改革。职业教育发展,一定要正视和处理好结构问题。首先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实施方案》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是对于二者地位的一种明确认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和时代发展的需要。目前,一部分大专院校毕业的学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实体企业却又招聘不到想要的技能人才,所以才有“我国技能人才缺口2000万”的问题存在。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定要调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结构,实现高中阶段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保持大体相当的学生规模,即业内所说“普职比大体相当”。其次是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必须与国家发展战略结构对应。各地职业院校的发展,要与当地的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匹配,对应地方发展战略开发服务地方发展的专业。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处理好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困扰职业教育多年的老问题——相对处于“劣势”的技工院校,虽然其办学与企业对接非常紧密,培养的技能人才很受用人单位欢迎,能够实现高质量的就业,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办学资金、师生待遇、招生工作等关乎学校发展“命脉”的几个方面,常年面临困境,如何明确技工院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地位,有力保障其办学条件,是一个略显“尴尬”但却无法回避的问题。
三是修订职业教育法,为支持技工院校发展提供法律依据。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等诸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但是作为根本大法的职业教育法却始终未动。良法才能实现良治,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正在充分听取地方各级政府、学校、企业等的意见建议。截至2018年,全国拥有技工院校2379所,在校生341.6万人,其中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的技师学院发展到461所,高级工、技师和预备技师层次在校生46.3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6万人次,已经成为各级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人才和推进就业的主阵地。但是技工院校的招生却面临地方封锁的“窘境”,不仅不能进入当地的统一招生平台、不能纳入招生手册,更不要说招考录取优质生源了。真心希望,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能够明确技工院校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地位,有确切条文表述,实现同一层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执行同一水平的学历、资金、待遇政策,为充分发挥2000多所技工院校的作用提供更好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