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教育厅获悉,甘肃省教育厅今年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给全省所有本科、专科院校,迈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据介绍,此次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后,甘肃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由各高校学校自主开展评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统一组织。各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法。据悉,这一改革惠及该省两万多名高等院校教师。
近年来,甘肃省教育厅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健全教师职称制度体系,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创新教师职称评价机制,改进教师职称管理服务方式,促进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甘肃省教育厅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职称。新评审条件中更加注重师德素养和教学业绩、更加注重教学方法和实践经历,明确了多作实际贡献、多出应用成果的导向,取消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论文的硬性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甘肃省教育厅修订完善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从政策上明确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界定依据,引导职业院校教师既重教学更重实践,特别是突破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能评正高级职称这个“天花板”。
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方面,甘肃省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完善了高等学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研究出台了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在科学研究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在职在岗教师,设立了不受学历、资历和专业年限等条件限制,可以直接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条款,鼓励更多高校优秀人才服务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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