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近日,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指出,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取消的加分项目包括:(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意见》指出,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意见》指出,大幅度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规范高考加分,是我国高考制度完善过程中的必要举措,对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几十年的高考实践证明,加分作为辅助性政策,有的需要继续坚持,有的需要规范完善,有的需要调整取消。高考是我国高校招生的第一大考,关系成千上万考生的切身利益,高考公平公正是万民所望。高考加分一定要做到项目公开、条件公开、分值公开、获得者的相关资料公开。要改变以往存在的操作神秘,遮遮掩掩,不透明状况。做到设计周密,认定规范,有监督,有检查,才能扼制高考加分的异化和不公,防止谋私和腐败,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高考加分政策需要不断发展完善,要以公平为本,坚持创新,勇于探索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高考加分制度,只有创新才能保持其公平的属性和旺盛的活力。社会在飞速发展,社会对于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密切,教育公平已经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高考加分作为平衡教育公平的主要手段,要顺应社会与时代的要求,要以最新的姿态来满足社会对于教育的需求,维护高考制度公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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