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集团保障体系的构建思路
近些年,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迅猛。据统计,仅首批中职国家级示范校在三年建设期间就组建了241个职教集团,19000多个企业参与了校企合作。可以说,以集团化为载体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已经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模式之一。但是,目前集团化办学的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已成为制约集团化发展的瓶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明确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的核心任务,强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2014年5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下简称《决定》),6月23-24日,新世纪第三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印发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以下称《规划》)。《决定》、会议和《规划》都在强调要“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等工作,充分反映了国家对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办学质量的高度关注。可以说,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集团化办学将是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的重要选择之一,也是职业教育的发展走向。
但总结梳理现有的职教集团办学经验和现实状况,我们也不难发现,职教集团实际运行中依旧存在不少问题,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尚未建立“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而体制机制中最为缺失的是“集团化办学的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极大地困扰着职教集团的发展。笔者认为,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不仅要明确职教集团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也要确立集团化办学的质量标准,关注办学的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才能保障集团化办学质量,科学推动集团化办学可持续发展。
一、国外职业教育集团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经验
从各国及地区职业教育办学的实践上来看,虽然除了中国以外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使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名称,但分析其职业教育办学的模式,我们发现或多或少都存在集团化办学的倾向,只是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具体表现形式、结合紧密程度有所差异。比如美国的合作教育、青年学徒制(Youth Apprenticeship)、技术准备计划(Tech-prep),英国的现代学徒制(Modern Apprenticeship)、基础学位(Foundational Degree),德国的双元制及跨企业培训中心,澳大利亚的学校本位的新学徒制(School-based New Apprenticeship)、新学徒培训制,日本的技术教育一体化,荷兰的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等。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各国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方面的经验仍然可以对我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供参考。
从世界范围来看,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点:
第一,关注学生的发展指标,构建具体可操作的职业教育质量指标体系。比如,欧盟《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参考框架》设计了一套完整的质量指标体系;英国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总体效能,学员的学习成果,教、学和评价的质量以及领导与管理效能四大方面;俄罗斯现行职业教育标准规定学生必须具备普通综合素质和职业综合素质[2]。
第二,职业教育质量的监测是全过程、全方位的,构建以改进教学为目标的职业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比如,丹麦把“产出监测”作为质量战略的重点,确定了质量方面的四个优先领域并发表年度资源报告;美国联邦教育部编制了自我评价量表;澳大利亚从多方面对职业教育质量进行监测[3]。
第三,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由外部评价和院校的自我评价构成,以院校的自我评价为主,构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比如,英国教育标准局制定了共同评价框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建立“我的技能”网站为学生提供“独特学生鉴定”[4]。
第四,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合作交流机制。《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质量保障参考框架》规定了利益相关者的义务等,丹麦、英国和俄罗斯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形成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质量保障体系[5]。
第五,构建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信息公开机制。英国、丹麦、俄罗斯、美国和澳大利亚等职业教育发达国家都把透明与公开作为质量保障的重要策略,重视信息的公开[6]。
归结起来,我们可以发现,职业教育的质量保障体系主要涉及五方面的要素,即质量指标、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合作交流和信息公开。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既要充分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有机地整合这些要素,也要贯彻我国职业教育的指导方针,兼顾我国当前职业教育以及相关的经济、产业和社会发展水平,才能切实有效发挥质量保障体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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