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 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14号)规定,现将《2015年甘肃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资格审核,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考生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工作,结合实际,研究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户学籍真实准确,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确保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各市(州)招办要提前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宣传工作,尽早安排所辖县(区)招办和普通中学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解读,解疑释惑,把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录取原则、录取批次、志愿安排等信息广泛宣传,确保基层农村学生及时知晓相关政策。特别是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中学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做好政策宣传、资格认定、测试(面试)组织等事宜,鼓励品学兼优的农村学生踊跃报考,争取我省更多优秀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就读。
三、加大信息公开,强化招生信息公示力度
各级招生机构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把两种类型专项计划招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各级招生机构和中学尤其要加强对报考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公示力度,及时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和个人,要依据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