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学校都在加大课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联系,深入探索包括考试在内的教育教学改革。以酒量大小定成绩的考试方式似乎很有创意。“如能喝完一杯酒,则可得到100分,如喝半杯,则得90分,如只喝一口,则得60分,不喝则不及格。”由此看来,该考试评价指标较为明确,易操作。实际上,这是一种连传承都算不上的“伪创新”,反映了该老师在观念上存在误区。可以说,这种考试方式犹如儿戏,很不靠谱。
一是无视学生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基本的生活常识,明白这样一个浅显的道理:不同人对酒精的接受度有差异,有的学生能喝甚至很有酒量,有的学生天生对酒精有排斥或过敏反应。对于后者而言,如果真的为了拿100分而不顾自身条件一饮而尽,弄不好会出现酒精中毒症状,以至于对身体造成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假如出现这个结果教师恐怕要承担法律责任,岂可儿戏?
二是会影响学生对酒文化和专业能力的正确理解。酒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酒承载了中国人精神和心理的诉求,而“你们出去是干销售的,就是要会喝酒”这句“忠告”赤裸裸地传递出的对酒文化的功利化解读:干销售得学会喝酒,能喝酒才有销售业绩和大好前程。这舍弃了酒文化中本应有的美好一面,剩下的是惹人厌恶的庸俗。另外,如果真的是“干销售就要靠喝酒”,那还学什么营销专业知识?是不是会助长“读书无用论”?
三是与社会文明发展潮流背道而驰。曾经,“酒杯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举,可以可以”、“能喝半斤喝八两,这种干部要培养;能喝八两喝一斤,这种干部我放心”等顺口溜广为人知,成为一种“官场潜规则”、“市场潜规则”。殊不知,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法律在健全,这种以往主要寄生在“公款吃喝”“奢靡享乐”之中的潜规则正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的出台以及作风建设的持续深入开展而无处容身。早在两年前,媒体就曝光过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大量喝酒致陪酒人员死亡的惨痛教训,令人警醒。该老师的这种“喝满杯100分”的做法无疑是在逆潮流而动,实在是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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