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以立德树人为己任,严格管理学生,可以理解。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讲,高校对学生的严格管理是对学生负责的表现。但是,严格管理不意味着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地包办学生的一切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像上述高校那样以管理中学生甚至小学生的方法来管理大学生,似乎并不妥当。
一般而言,大学生都已是成年人,基本具有自我控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素质和能力,在完善和落实相关校规校纪的基础上,高校应该营造一种更加宽松的育人环境来引导大学生的成长。上述高校规定,“出操时间为早上6点半到7点半,出操时间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得携带食物进课堂;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内),未向任课老师报告原因,口头请假的,按旷课处理;一二年级学生要统一上晚自习……”,甚至将出操出勤率与各类奖助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挂钩,这种貌似对学生负责的严格管理,实际上可能剥夺了已经成年的学生的自我成长、自我提高的机会,甚至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助长学生的依赖心理,让他们习惯于事事都由人安排决定,从而导致其自制能力的退化。
当然,并不是说大学生就可以不受约束和监管。但在制定和执行校规校纪时,应立足于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这一目标,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引导学生逐步形成适应社会需求的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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