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定价权下放至省级管理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教材价格等在内的收费项目下放至省级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教材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自今年5月1号起执行。
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
下放教材定价权并不意味着放下监管。通知说明,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教材价格和有关服务收费的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应严格遵守相关定价程序,科学核算成本,合理制定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知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出版发行少数民族文字教材亏损补贴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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