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出台城乡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不予办理竣工和确权登记。 山东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新建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须在3个月内无偿将幼儿园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配建的幼儿园不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幼儿园布局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规划核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确权登记。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达到配建幼儿园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否则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重新核发开发资质,限制或停止其承接新的开发项目。 据悉,山东2016年年内将新建、改扩建2000所幼儿园。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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