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调整为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从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完全中学在编在岗教职工,扩大到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自今年起,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连续3年提高,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2016年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具体个人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制定,生活补助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和实施范围。 通知要求,突出差别化补助政策,分类分档进行补助,重点向边远山区和艰苦地区倾斜,确保在越边远、越艰苦的山区和农村学校,工作、服务年限越长的教师,生活补助的档次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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